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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问答

来源: 发布日期:2024-07-30 11:06:00 浏览量: 字体

1.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1)城市(含城关镇)规划区范围内,具有合法权属证明(含安置协议),非个人单一产权;

(2)电梯加装在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符合加装条件;

(5)四层及以上且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无电梯住宅(不含别墅)。

2.多少人同意就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答:申请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还应当征询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3.该政策相较老政策《南昌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新增了哪些惠民措施?

答:(1)依据《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洪房公[2020]12号)等文件精神,增加了业主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提取公积金的总额不超过电梯加装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2)考虑平层入户加梯类型受较多群众欢迎,将“不得通过加装电梯增加或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加装电梯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调整为“因加装电梯必须适当增加住宅使用面积时,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加装电梯后新增加面积为业主共有,但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再调整各业主的分户产权面积”。

(3)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和青云谱区的加装电梯资金补助标准由“四至五层住宅8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10万元/台”调整为“四层至五层住宅按12万元/台;六层(含)以上住宅按15万元/台予以补助”。其他县(区)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执行标准和筹措方式由属地自行制定。

4.如何确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及实施主体?

答:本单元的业主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请人。申请人可以作为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也可以书面委托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或第三方代建单位等受托人作为实施主体组织实施电梯加装工作。

5.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的计算方式是怎样的?

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九条计算:(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2)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3)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4)总人数,按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6.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怎么解决?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在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书面反对意见的,由所在街办(镇政府)和社区予以协调,尽量达成一致意见,如最终协调未果,在符合加装条件及不影响争议人实质利益前提下,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予以正常受理和审查。

7.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

答: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个人分摊的金额。

8.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多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答:商品住房各维修资金使用分摊业主申请维修资金额度不超过其首期交存资金的50%。加装电梯申请使用维修资金仍按现行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申请程序办理,提供材料需增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实施方案、区(开发区)住建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出具的联合审查意见书两项材料。

9.加装电梯的安全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在房屋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结构安全、地质勘查及施工等方面有具体的要求:电梯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应当委托既有住宅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建筑设计、结构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相关技术规定编制;设计单位在设计前应核查原有设计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资料不全的应进行必要的补充;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既有房屋现有的安全状况以及加装电梯后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加装电梯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加装电梯的施工应接受县、区(开发区、新区)住建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安装前应报市场监管部门,投入使用前应经监督检验合格。

10.对加装电梯规划方面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加装电梯应以实用性为原则,尽量减少占用现状绿化和对周边相邻建筑的不利影响,加装的电梯应与周边的建筑风格相协调,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红线,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间,不得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破坏既有建筑结构,不得压占地下管线,不得危及公共安全。

11.电梯在日常使用过程中需要专业的单位维护保养吗?

答:需要。加装电梯后续的维护保养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安全要求高,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以确保运行安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完成后,业主应按照实施方案与使用管理单位签订电梯运行维护协议,同时建议购买电梯安全责任险,以更好地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12.对办理加装电梯相关业务不清楚的,如何咨询?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组织开展加装电梯具体工作并行使审查监管,有关加装电梯具体事宜可向所在县、区(开发区、新区)住建主管部门或街办(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咨询。

序号

市、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

咨询电话

1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719345

2

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7838812

3

西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6617820

4

青山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100239

5

青云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8462202

6

红谷滩区住房与城市建设局

83839839

7

经开区城乡建设局

83821539

8

高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

88162608

9

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712025

10

进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5677969

11

安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422176

12

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3733987

13

湾里管理局景区与城乡建设办公室

83766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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