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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一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3-09-28 09:12:00 浏览量: 字体

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办理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一期)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函》(城市排水字〔2023〕1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北京中设泛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审,提出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能效水平基本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及项目代码: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厂治理片区污水系统整治工程(一期),2201-360100-04-01-837873。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南昌市青山湖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服务面积138 km2。

四、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753.38/4018.95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非地埋式污水泵站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为0.07 千瓦时/立方米,地埋式污水泵站单位污水处理电耗为0.04 千瓦时/立方米。

五、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加强和改进节能工作。应选用达到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标准或相应能效水平的产品和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提高能效水平。

六、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能源消费总量超出节能报告设计能源消费总量10%及以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节能审查。自本审查意见印发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本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七、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请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形成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按程序进行节能验收。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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